8
企业信用评级的四大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
信用评级制度实施后,企业信用等级越高、信誉度也越高,会大大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这样有利于督促企业为了公司发展而自律自检。
二、增加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不足25%。信用是影响贷款的首要条件,企业只有具备良好的信誉,银行和担保机构才会助你资金。
三、增加合作机会,让自己处于战略主导地位
信用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信誉好,才会有更多的合作商跟你合作,实现互惠互赢。
四、提升企业产品的品牌形象竞争力
企业的信用度高了,自然消费者就会认同你的产品,销量也会随之增加,品牌号召力也就日积月累形成了品牌形象。也就相当于帮企业产品做了一个免费的广告。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用评级起什么作用
企业在投标、赊销过程中,信用状况应该讲是对方决策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招投标制被引入了许多领域。在招投标过程中,许多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提供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等级在招标体系里面往往占有一定的分数权重,一定级别以上,比如可能AA以上的,占3分,A到AA之间可能占2分,A以下的只能得1分,再低的就没分数了。这样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信用状况不好的企业,其他方面实力可能都一致,仅仅由于企业信用状况的差异,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就可能失标。在赊销业务当中,信用状况不同的企业,相对资产规模而言,允许赊销的额度就不一样,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赊销额度就会高一些,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赊销额度就要低。
另外在商业往来过程当中,社会信用体系认证对交易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我与对方要发生交易,我通过征信机构取得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报告,这种情况我的交易对手可能并不知道。我要了解对手的情况,那么我聘请征信机构把对手的情况提供给我,这是征信机构的业务。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要与社会上其他的商业伙伴进行商业往来时,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展示公开其自身的信用状况,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是由企业聘请像北京诚信是金信用评价公司一样的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做出评定,企业主动把信用状况提供给交易对手。因此征信与信用评级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业务,但其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评价出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在商业往来过程中,取得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会比信用状况差的企业更高。
第七方面是**的扶持支持政策。现在的一些地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可能会在一些政策上给予一些倾斜,在一些方面提供一些优惠,包括产业发展方面,包括提供贴息贷款方面等等。
征信及信用评价迫切需要信用法律
2013年我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实现了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在法规方面零的突破。中国银行依法对征信实施监管,对我国信用信息征集建设,特别是**金融信贷*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是现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与应用,已经不限于金融信贷。征信与信用评价的产品和服务应用广泛,涉及金融、社交、商务合作、日常消费、市场监管等很多领域,应用场景丰富,呈现多元化、多层次。信用理论界认为,我国将形成三大征信数据体系:金融、行政管理、商业市场服务。征信法规也应该从金融领域拓展到监管与公共服务、商业活动与市场。现在迫切的有两个问题:
其一,涉及到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与评价及其应用,现在很多**职能部门从行政监管角度出发必须对信用信息进行征集与评价,但是相关的公共信用服务机构需要到中国银行征信局去申请审批或备案,这很难落实。
其二,涉及到很多市场服务机构,其开展征集和评价并不是为金融信贷服务,而是为企业或个人服务,包括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基于电商平台或基于商务合作与重组并购等等,可能是为社交服务,可能是为了买车、找保姆、找婚恋对象等各种应用场景的征信与信用评价。
这种机构也要按照银行按照征信条例要求、按照对金融信贷相关的征信活动的管理办法来管理,这不合理。以金融审慎原则管一般市场活动,是监管过度,会制约服务业发展。
对我国信用立法的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信用行政监督法。
确定政务诚信的内容与边界,担当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防止行政任性,明确公示制、负责制、承诺制、程序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规定,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把政务诚信建设提升至法律层面。深化落实规划纲要,借鉴**的**经验,使政务诚信规范化、法律化,促进提升社会公众对**的信任,提升社会凝聚力。
二是加快建立完善全民正义诚信法。
2018年5月,印发《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要探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信用方面的法律,使诚实守信成为全体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宜尽快建立全民正义诚信法,对全民正义诚信规定明确的法律界限与具体内容。全民正义诚信法至少对三个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作用:为执法提供法律支撑,震慑潜在的非正义诚信主体和行为,为正义善良的人们提供法律支持。
从信用管理角度看,此类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明确界定失信行为,确定接受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并建立快速接收有关失信行为举报信息的机制,确立合理的惩戒尺度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明确被惩罚人申诉的范围、期限和方式,规定诬告、诽谤他人的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三是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征信与信用评价法律。
社会各界都需要有关信用信息的法律支撑,比如**需要依法归集、共享和向社会用信息,同时需要依法监管;提供征信、信用评价及信用调查与咨询管理等的信用服务机构需要依法经营;企业与个人需要明确法律界限,在依法维护自身信用、保护自身隐私的同时,要依法向社会提供必须共享的信用信息。
我们急需这样一部有共同底线与原则及明确规定的法律,强制包括**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统一的征信与信用评价法。征信与信用评价法应适用于整个现代信用服务业,覆盖金融、商务、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全领域,涉及网络、投资、消费等各种场景下的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等全部征信与信用评价活动。